老高把全部精力都放在调查公路局那笔款的去向上。那笔款是公路局局长同意支付的财会人员也说是局长提现的但是那局长一口咬定是给了李向东。

老高问:“有证据吗?你怎么能证明你给了李向东?”

那局长说:“没有。”

他说这种事怎么能留下证据呢?不过有人可以证明。

老常说他在场。他说当时那局长是在他的办公室把装了钱的黑皮包交给李向东的后来蔓莉处长没就不知道李向东有没再交还给那局长。老高还想找到更有力的证据但是那五封写给地级市纪检部门的投诉信都是匿名的无法查实。

于是就形成了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各有各的说法。公路局局长很委屈。他说他确实给了李向东。老常说他不能保证那黑提包里装的就是钱。李向东说根本没有的事。他根本就没有在老常的办公室里接过那局长交给他的黑提包。

人证能说明问题吗?因为人证被冤枉的案例还少吗?所以老高更注重物证。

明摆在那的物证便是那局长的的确确拿走了二十万。不管这笔款最后到了谁手里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那局长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公路局局长只得自掏腰包把那二十万垫上只得接受组织上给一次记大过的处分。

李向东从那小楼屋出来了。他自己也觉得很不光彩毕竟有人认为以大欺小那局长吃了闷棍冤枉至极。

到底谁被冤枉?

只有李向东、老常和公路局局长他们三人知道。

市委书记问老高:“这是怎么一回事?这案子办得不咸不淡的。”

老高说:“我已经尽力了。”

市委书记说:“就不能有更好的结局吗?就一定要悬在那里不上不下吗?”

老高说:“我也没料到会是这么个收场。我的确是尽力了。”

市委书记说:“你可是地级市纪检部门的第一人!”

老高自嘲地说:“浪得其名都是是一些外行送的没实际价值。”

市委书记问:“凭你的经验分析出现这样的结果?会有几次可能?”

老高说:“三种可能。”

他说一种是像老常、公路局局长说的那样李向东拿了。他知道证据不足怎么也不承认。

他说一种是公路局局长和老常拿了他们当然不能坦白硬说是给了李向东。

他说还有一种可能是公路局局长自己拿了老常和他关系很好为了保护他串通起来把负责推给李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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