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西吉市人*工委要求西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复查,可西吉市中院依然坚持其错误观点,驳回了申诉。

西吉市和小河县市地两级法院以“编书是职务行为”、“不存在稿费和主编问题”为由,认定苏智先有罪。所有的判决、裁定均未指出这笔款是哪个单位的公款,把业余时间、自筹资金、未利用单位场地等物质技术条件的编书行为定为职务行为。

而市地检察院也认为,稿费不发就是公款自九七年至二千年末,苏智先在担任小河县教科所长期间,承担了一项科研课题(原国家教委“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目标教学的理论与实践”),为提高教学质量,自筹资金,利用业余时间,组织了部分教师,由其主持,编写了一套(共41本),供全市初中学生使用。该书经西吉市教委批准后在西吉市新闻出版局办理书号,按照国家版权局文件精神共获得稿费30余万元左右,暂存于其同事李某的个人存折上,并定于二千年底课题实验结束后研究发放。

九九年五、六月期间,苏智先分两次借出个人使用,并打了借条,至二千年七月因苏智先调任小河县河东乡中学副校长、副书记止,已分几次将此款本息全部还清。后来,苏智先升任校长。

小河县反贪局听信苏智先的同事李某和小河县教委主任梁某的谎言,制造伪证,以“差价款”、“小金库”为由将苏智先拘留。当他们查明所谓的“差价款”、“小金库”不成立后,又不惜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加大调查苏智先是否存在贪污受贿问题的力度,大有不把苏智先打倒誓不罢休的劲头,让人发人深思。调查结果还是一无所获,还是没有找到证据。参加办案的人员都对苏智先暗中竖起了大拇指,要说现在的官员,屁股底下干净的简直是凤毛麟角,虽然国家反腐倡廉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已经形成的官场规律,不是那么容易改变的。

二千年苏智先取保候审后,因其向有关部门控告小河县检察院违法办案,为了掩盖办错案的事实,他们又伙同县教委主任梁某,把苏智先向领导正常汇报情况说成“影响教委正常工作”,并制造了“苏智先要炸教委”的弥天大谎,于二千年九月以苏智先“影响教委工作”为由违法将其逮捕。

检察院在侦查取证过程中,扣押了证人李某的往来帐目记录本三册,也没有随卷移送到法院。李某的记录本,记录了几年来他所经手的所有款项,是本案一个至关重要的证据,但却被检察机关违法扣留,拒不出示,使人们无法了解李某所记帐目的真实情况,也无法印证他所作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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